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9点
2、召开地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维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27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76%。其中有表决权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79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顺鑫宁城老窖酒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酒业资产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白酒生产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顺鑫宁城老窖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宁城”)拟向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集团”)购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八里罕镇的酒业资产。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顺鑫宁城老窖有限公司与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顺鑫宁城拟向顺鑫集团购买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八里罕镇的酒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地上附着物、地下管网和设备等。收购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8年11月10日出具的【岳华德威评报字(2008)第298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资产总值人民币12536.50万元为依据,确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2536.50万元。
顺鑫宁城收购上述资产,有利于增强公司白酒的生产能力和扩大品牌知名度;将进一步促进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业务的独立性,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因顺鑫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顺鑫集团未出席此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4279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张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如下法律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