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08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亲自出席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干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董事、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按照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该计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因6名董事为该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剩余3名董事均投赞成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修订。
公司董事会将在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同意批复和备案后,另行通知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08-029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亲自出席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核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对计划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 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