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08年12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08-035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浙科发高〔2008〕337号),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传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2008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按15%的比例缴纳所得税。
目前,杭州传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正积极办理相关减税手续,争取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