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12月23日、24日、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另经询问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给予答复:“贵公司处于破产重整阶段,除与此相关的事项外,截止目前,我公司没有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风险提示
2008年2月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保破字第014-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裁定终止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间为三年,在此期间内,公司要严格按照方案制订的债权受偿方案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并随时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公司第二期债务将于2009年2月5日到期,包括约2.4亿元当期债务及需随时偿还的约1亿元共益债务。受资金短缺等因素的影响,企业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计,到2008年年底,公司营业利润预计为-5亿元以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数,因此,目前公司几乎不具备可持续生产经营的能力。由于公司目前账面无足够资金偿付2009年2月5日的到期债务,公司存在着到期不能偿债的可能。因此届时若不能清偿债务,公司存在破产清算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事情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ST宝硕 公告编号:临2008-088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08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了“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根据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新上市规则”)中13.2.12规定,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要求重整计划必须执行完毕,同时应提交法院管理人出具的监督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法律意见书。鉴于公司目前仍处于破产重整执行期,不符合新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因此撤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本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宝硕”。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