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前赎回开放式基金
交收安排的提示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节假日休市时间安排及我公司旗下各基金《开放式基金托管协议》资金清算时间约定,对于2008年12月30日到2008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人赎回我公司开放式基金具体资金清算交收时间安排如下(赎回款划出时间为基金托管户划出时间):
序号 |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30日赎回款划出时间 | 31日赎回款划出时间 |
1 | 202001 | 南方稳健成长 | 2009年1月6日 | 2009年1月7日 |
2 | 202101 | 南方宝元债券 | 2009年1月6日 | 2009年1月7日 |
3 | 202301 | 南方现金增利 | 2008年12月31日 | 2009年1月5日 |
4 | 160105 | 南方积极配置 | 2009年1月6日 | 2009年1月7日 |
5 | 160106/160107 | 南方高增长 | 2009年1月6日 | 2009年1月7日 |
6 | 202102 |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 | 2008年12月31日 | 2009年1月5日 |
7 | 202002 | 南方稳健成长贰号 | 2009年1月6日 | 2009年1月7日 |
8 | 202003/202004 | 南方绩优成长 | 2009年1月6日 | 2009年1月7日 |
9 | 202005/202006 | 南方成份精选 | 2009年1月6日 | 2009年1月7日 |
10 | 202801 | 南方全球精选配置 | 2009年1月12日 | 暂停交易 |
11 | 202007/202008 |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 | 2009年1月6日 | 2009年1月7日 |
12 | 202011/202012 | 南方优选价值 | 2009年1月6日 | 2009年1月7日 |
13 | 202211 | 南方恒元保本 | 2009年1月6日 | 2009年1月7日 |
投资者具体资金到帐时间以各销售代理机构资金清算时间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准确的赎回资金到帐时间请咨询各销售代理机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0日
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根据《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四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8年12月29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5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1月5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1月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9年1月5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1月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1月6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9年1月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将于2009年1月6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9年1月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