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29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通江北路203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刘礼华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788921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79641600股的20.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公司持有的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法尔胜集团的股权转让价格的议案。法尔胜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12月1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刊载的《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价格调整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73133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的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08-046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九次董事会2008年12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于2008年12月29日上午11:30在本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刘礼华先生、蒋纬球先生、恢光平先生、戚啸艳女士、奚海清先生、张卫明先生、董东先生、张越先生、刘印先生共计6名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吴玉君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吴玉君女士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故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其辞职的申请,并对吴玉君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梁乐天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梁乐天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其辞职的申请,并对梁乐天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因该公司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的一笔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将于2009年1月15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2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本公司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因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一笔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即将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本公司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因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于2009年1月20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江阴市支行申请续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本公司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及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两个被担保对象将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本公司将在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后,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6411万元,占本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6%,其中对外担保1111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5300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07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08-047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
(1)因该公司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的一笔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将于2009年1月15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2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第六届第九次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因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一笔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即将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本公司第六届第九次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包含上述两笔担保在内,本公司为特钢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10800 万元人民币。
2、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因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于2009年1月20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江阴市支行申请续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本公司第六届第九次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为线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6日,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周江先生,注册地在江苏省江阴市经济开发区芙蓉路。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特种胶带用钢丝绳、航空用钢丝绳;销售本公司产品。
被担保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46611万元,净利润1347万元,2007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7472万元,净资产为155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2%。
2、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
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30日,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奈克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周江先生,注册地在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经济开发区芙蓉路。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高档建筑用钢丝螺旋套五金件;销售自产产品。
被担保人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2007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860万元,净利润2174万元,2007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5193万元,净资产为112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法尔胜线材制品有限公司两个被担保人均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拟借款项系补充两个被担保人公司流动资金,存在风险因素较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两个被担保人2007 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因此根据本公司章程,该担保行为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6411万元,占本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6%,其中对外担保1111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5300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07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六、备查文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08-048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任免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关于公司高管人员任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吴玉君女士、梁乐天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
此次董事会审议的吴玉君女士、梁乐天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吴玉君女士、梁乐天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申请。
恢光平 戚啸艳 奚海清
2008 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