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转来的桂国资发[2008] 178号文“关于武钢柳钢联合重组变更工商登记设立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联合重组的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变更设立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武钢柳钢(集团)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柳钢)的出资人由广西国资委变更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按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所得评估结果确定广西国资委以柳钢净资产的出资额为93.674亿元。
3、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68.37亿元,其中武钢以现金出资374.69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0%,首次现金出资100亿元,其余在有关规定时间内出资到位;广西国资委以柳钢评估基准日(2008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93.674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
4、柳钢的土地资产先按账面价值进入净资产出资。生产经营性土地暂按账面价值列示,保留广西国资委享有这部分土地的增值权益,其增值权益的行使方式另行商议;其他没有进入帐面价值的土地资产的权益归属广西国资委,今后使用该部分土地时,权益行使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柳钢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登记注册期间的权益归属广西国资委,如果利润反映为正数,可暂留在柳钢使用,列为公司对广西国资委的负债,待以后适时收回。如果利润反映为负数,则按有关规定和出资人商定的处理方式予以解决。
现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通知,武钢柳钢联合重组变更工商登记工作已于2008年12月23日完成。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