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停止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2008年12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婷
⊙本报记者 吴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称,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财政部称,该举措是为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税制出台的。自明年起,中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通知称,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要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