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94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09年1月5日起至2009年2月13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直销e网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广发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的网点销售。
4、持有广发银行理财通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卡、招商银行一卡通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认购、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视募集情况可提前结束募集。
7、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进行认购或申购。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和直销e网金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12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在债券型基金产品中,其长期平均风险程度和预期收益率高于纯债券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作为债券基金的持有人,投资者还要承担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引起的信用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40012;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40013)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6、募集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邮政编码:200121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888-301或302、3850573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所有37个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的20000多个理财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中国银行在所有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4000多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交通银行在全国100家分行、132 个城市的近2700个网点以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中信银行在28个城市的48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3)代销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2月13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间。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合同尚不符合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募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基金合同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率 |
500万(含)以上 | 每笔1000元 |
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 | 0.1% |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 0.3% |
大于等于50万,小于100万 | 0.5% |
50万以下 | 0.7% |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3)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10、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以及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以及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表如下:
A类基金份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销售服务费率 |
500万(含)以上 | 每笔1000元 | 两年以内 | 0.3% | 0% | |
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 | 0.2% | ||||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 0.4% | 两年以上(含两年) | 0% | ||
大于等于50万,小于100万 | 0.6% | ||||
50万以下 | 0.8% | ||||
B类基金份额 | 0% | 0.4% |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
3、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4、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多次认购。
6、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人,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户卡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以及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联合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平安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的各网点办理基金的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2月13日 9:30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投资人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2)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3)凭汇款凭证,投资人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通过直销e网金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2月13日 。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具体流程为:选择银行卡(目前支持建行、农行、招行、广发、兴业银行借记卡)=〉银行身份验证,绑定银行卡 =〉
签服务协议 =〉输入个人信息 =〉开户申请提交完成;
(2)认购
认购具体流程为:登陆“e网金”(开户当天可凭开户证件登录)=〉进入基金认购 =〉选择认购基金名称 =〉选择银行卡、输入认购金额 =〉银行卡支付=〉返回商户(华宝基金)=〉认购申请提交完成。
3、其他注意事项
开通网上交易时,系统会将投资者的银行卡与基金交易账号绑定,请开户时慎重选择。
(三)在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7)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在中国银行网点办理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五)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5:30(周六、周日不营业)。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中国建设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建设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六)在交通银行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在中信银行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下转C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