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清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52,48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于2008年12月11日在北京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华联综超”)签订了《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互保协议》”),本公司为华联综超发行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7年的公司债券(债券总额、期限及债券的其他条款最终以募集说明书公布的为准,以下称“本期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前述担保的条件,华联综超同意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但应在《互保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如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无论是短期借款还是中长期借款)或公开发行债券,华联综超将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
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李翠芳和马婕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同意103,263,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静芳 任小静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