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自2008年12月31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定投业务。
三、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天弘永定在上述代销机构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
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各代销机构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上述代销机构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其中兴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招商银行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300元(含)。
七、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八、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并以该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九、基金定投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可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投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十、基金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及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十一、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十二、业务咨询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网址:www.thfund.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通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永定”,基金代码:420003)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
同时,天弘永定自2008年12月31日起参加交通银行开展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即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法定基金交易日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自2008年12月31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定投业务。
三、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天弘永定在交通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
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交通银行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交通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交通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交通银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交通银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300元(含)。
七、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在交通银行最低八折优惠,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八、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并以该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九、基金定投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可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投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十、基金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及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
十一、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十二、业务咨询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网址:www.thfund.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