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建设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建设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参与优惠活动的基金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1)、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3)、鹏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2)、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07)、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0)、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1)、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2)、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3)。
三、优惠活动的内容
1、优惠活动时间: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具体结束时间以建设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确定。
2、优惠措施:凡通过建设银行进行上述基金定投申购交易的客户可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相关业务公告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建设银行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
四、注意事项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细则以建设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划款金额、划款时间及划款方式由投资者与销售机构通过协议形式进行约定。
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将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3、投资者参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2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4、具体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建设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五、咨询办法
1、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
2008年12月3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邯郸钢铁”(股票代码600001)、“承德钒钛”(股票代码600357)复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上述股票复牌后的市场交易特征,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08年12月3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估值日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进行估值,不再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若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并参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协商,决定于2008年12月30日起在邮储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 (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并参与其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鹏华行业成长基金(基金代码“206001”)、鹏华丰收债券基金(基金代码“160612”)、鹏华盛世创新基金(基金代码“160613”)
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活动期间: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6月30日
2、优惠措施:
对于在优惠活动期间成功办理的基金定投计划,且定投计划约定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不为0的,定投申购费率永久享受8折优惠, 若享受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相关业务公告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若因监管政策调整或业务需要等原因本公司有权公告停止该优惠)。
对于不在该活动期间办理的定投计划,不享有上述申购费率优惠,具体申购费率与相应基金的日常申购费率相同(但公告开展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除外)。投资者在活动期间办理的基金定投,若因资金账户在约定申购扣款日不足支付约定金额导致连续三次定投失败且基金定投业务被自动取消的,投资者在本次活动结束后重新办理的基金定投,不再享受上述优惠。
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邮储银行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
三、基金定投规则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的业务方式。代销机构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申请后,根据投资人指定的日期从投资人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相应基金。
2、基金定投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的投资者(目前仅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开通)。
3、本公司基金定投的每月最低申购额为200元,根据邮储银行的业务规定,定投的约定申请金额最大为5000元(含)。
4、基金定投的约定申购日可由投资人指定每月的1-28日中的任一天。邮储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申购日、约定金额进行申购。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若约定申购日期投资者资金账户中余额不足,则自动取消该期申购约定,下一周期约定日期执行定期定投约定。若因投资者资金账户金额不足支付约定申购扣款金额,导致连续3次约定申购扣款失败的,该定期定额约定及定投计划将被自动取消。因基金公司暂停该基金定投业务而定投申购失败的,不计失败次数。
5、对通过基金定投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以在业务受理时间内办理基金赎回业务。
6、以每月实际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成功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应于T+2日到邮储银行基金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本公司及邮储银行不对投资者未及时查询造成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基金定投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对通过基金定投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其后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7、基金定投不收取额外费用,各基金的基金定投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与一般申购相同(优惠活动除外)。
8、本公司可能因故暂停各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定投也可同时暂停,具体开放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9、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邮储银行的有关规定),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卡到邮储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邮储银行的有关规定。
10、投资者终止基金定投,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卡到邮储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邮储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1、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其他未明事项,请投资人遵循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邮储银行基金业务相关规定。
2、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的风险提示。
3、投资人可同时申请基金定投及进行日常基金申购。
4、基金定投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五、咨询办法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或11185
网站www.psb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网站www.ph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中国工商银行“2009倾心回馈”
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2009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1)、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3)、鹏华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60602、B类160608)、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07)、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0)、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1)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三、优惠活动的内容
1、优惠活动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上述适用基金的正常交易日。
2、优惠措施: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进行上述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和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
四、注意事项
1、该活动适用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新老客户。对于已在本次活动前享有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长期投资”优惠活动的老客户,在活动期间内,其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一律按八折优惠;本次活动结束后,老客户的基金定投优惠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细则以代销机构公告为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划款金额、划款时间及划款方式由投资者与销售机构通过协议形式进行约定。
3、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将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4、凡在上述规定的优惠活动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因客户违约导致在优惠活动期内基金定投申购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5、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2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6、具体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五、咨询办法
1、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旗下部分基金
基金合同中“业绩比较基准”定义的公告
经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将《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业绩比较基准”的定义修改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业绩比较基准”的定义修改为“新华富时600成长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本公司认为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公司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同时,根据上述基金合同修改内容,本公司对各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的相应内容也一并修改,并将在最近一次的更新文件中予以列示。
上述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