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08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证监会公告[2008]4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08年报。
二、公司应在2009年4月30日前披露2008年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200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披露2008年报。
三、公司预计在2009年4月30日前无法披露2008年报的,应在2009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并予以公告。本所自2009年5月4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四、本所根据公司的预约统筹安排2008年报的披露时间。公司应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年报,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及时提前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五、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09年3月和4月的公司,应在2009年2月28日前按照《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04〕1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编制并披露2008年度业绩快报。
六、公司在年报披露前预计2008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相比大幅变动或扭亏为盈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预计2008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在2009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
七、在2008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年报内容。
公司依法对外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的,应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向本所报备。
公司还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买卖公司股份遵守相关规定。
八、公司已实施完毕涉及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且相关盈利预测涵盖本会计年度的,应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在年报全文“重要事项”中单独披露公司及购入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相关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购入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低于利润预测数的,公司还应披露交易对手方执行补偿协议的情况。
九、公司2008年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应在年报全文“重要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和金额。
十、公司2008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按照《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的规定,最迟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明确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十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规定,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对评价报告进行审议,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如有)应对评价报告出具意见。
公司从2008年度起,至少每两年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应与年报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相关鉴证报告(如有)。
十二、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时,除了遵守《年报准则》等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
十三、本所鼓励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公司在股东、债权人、职工、供应商、客户、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权益保护、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公益等方面建立社会责任制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并与年报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
十四、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年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2008年报全文及其摘要;
2.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如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适用)、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如适用)、社会责任报告(如有);
3.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含监事会对年报的审核意见、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年报的书面确认意见、年度报告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文件(如适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如适用)、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对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如适用);
5.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如适用)、对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6.保荐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如适用);
7.载有本次年报的Word文件、Excel文件、Pdf文件和财务数据的报送系统生成文件(公司应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制作系统新版5.0”或以上版本的软件制作该文件和年报摘要,软件如有更新版本须及时升级);
8.其他必要文件。
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还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向本所提交有关文件。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前,通过专人报送或网上业务专区远程上传的方式将上述文件送达本所。通过“网上业务专区”报送年报相关文件的公司,应将年报、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年报相关书面确认意见、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的签字盖章页通过传真提交本所。经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应自行在指定报刊披露年报摘要,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年报全文。
十五、公司应在本次年报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通过互联网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并提前两日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发出通知。
十六、本所对公司年报进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于年报中存在的错误、遗漏或误导,公司应及时刊登补充、更正公告,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补充、更正后的年报全文。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