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08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08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尖峰集团 股票代码:600668 编号:临2008-02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被认定为2008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于2008年12月26日公布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杭州科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49家企业为2008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科发高〔2008〕336 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99.16%)被认定为2008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将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公司将敦促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