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8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8-05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近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下发的苏高企协(2008)9号文件《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所得税税率自2008年起三年内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将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2007年1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银行向江阴顺丰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3.6亿元的决议。贷款年利率10%,期限为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12月29日。本次贷款经三方协商后可提前归还。(详见2007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截止2008年12月29日,公司已将该笔委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