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20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会议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湛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行申请壹亿贰仟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向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行申请壹亿贰仟万元授信额度,在取得授信额度的两年以内,进行授信额度内的贷款:
1、同意公司向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都支行申请壹亿贰仟万元授信额度(敞口额度),期限24个月,授信额度内的使用方式包括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
2、同意以公司土地、房地产作抵押或以库存产成品(无碳复写纸、热敏纪录纸)、定期存单作质押担保;
3、授权法定代表人林波在相关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上签字,办理抵押登记和购置保险等相关手续,并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交易解决方式的议案》
针对公司与关联企业——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问题,公司曾于2007年5月30日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中,提出拟在2008年适时将冠龙公司整合进上市公司;在2007年11月1日的《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提出拟于2008年底以前,以适当的方式解决关联交易问题;在 2008年7月19日的《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中,提出以适当的方式解决关联交易比例过高的问题。
但由于受宏观经济调整、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预计2008年公司发生亏损;同时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投产,对资金需求较大,导致公司现金流比较紧张。另一方面,近年来冠龙公司的经营效益一直不理想,预计2008年冠龙公司出现较大亏损,资产盈利能力较低,已不适合作为公司的收购对象。鉴于上述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公司决定不再采取重组冠龙公司的方式解决关联交易问题,而是通过增加对非关联企业采购等其他方式解决关联交易问题。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