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国建设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定期定额投资及费率优惠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二、办理时间
本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三、办理场所
自2009年1月1日起,投资者可到中国建设银行相关业务网点办理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2)与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3)本业务的申请。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到中国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五、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按照中国建设银行的业务规则,与中国建设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申购申请日(T日);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扣款日(T日)。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中国建设银行就申请开办本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且不设金额级差。
七、扣款方式
1、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办理。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并且该账户必须为投资者从事交易时的指定账户。
3、请投资者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前在指定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本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4、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将会导致当月扣款(申购)不成功,但不会影响投资者下月正常扣款。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中国建设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申购确认情况。当基金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与普通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九、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到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应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措施:
1、活动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具体结束时间另行确定。
2、具体参与活动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1)、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2)、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3)、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代码:510080)、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代码:510081)、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39)、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00)、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805)。
3、活动内容:在上述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进行基金前端定投申购交易的投资者可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享受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注意事项:
(1)具体各基金申购费率参见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中国建设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有关本次活动如有任何变化,敬请投资者及时留意建设银行有关公告。
十一、业务咨询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010-62350088(北京)
长盛基金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599(全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