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董事禁售新规延至明年4月实施
2008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时娜
⊙本报记者 时娜
尽管香港立法会特别会议建议取消延长董事买卖股份期限的有关新修订,港交所上市委员会依然决定,不改变现有新修订,但将有关措施实行日期,由原计划明年1月1日,延至明年4月1日实施。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新修订是针对市场上存在的如董事可能利用投资者仍未知悉的消息,率先进行买卖等不公平情况而制定,该修订已进行公开及透明的咨询,香港证监会也就其作过研究,认为新修订不会对恒指成份股的流通量造成大的影响。但因市场对有关改动出现剧烈反应,认为推行时间过于仓促,因此决定不改变现有新修订,而只将实行日期推迟。
港交所原定于明年1月1日起,禁止上市公司董事买卖股份限期,由最多2个月延长至7个月,即年结至业绩公布期间不可买卖股票,但近日有逾200家上市公司高调反对港交所此项新规,香港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昨日上午举行了特别会议,以8票赞成,5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地产及建造界代表石礼谦议员提出的动议,取消延长董事买卖股份期限的有关新修订,并重新向市场再咨询6个月。
港交所上市委员会昨日听取了立法会的意见后,召开会议进行了激烈讨论,最终没有采纳香港立法会的建议,但将实行日期推迟了四个月作为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