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安徽省巢湖市和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概述
2008年12月31日,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安徽省巢湖市和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和县人民政府”)就共建生猪养殖和深加工项目事宜签署合作意向书。
二、项目合作宗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养猪业发展要求。生猪养殖和深加工项目的建设旨在转变养猪业的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绿色环保型的生猪标准化生产,提高养殖效益和保证产品质量;利用市场、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优势组合,加速整合生猪产业资源,通过规模生产,降低成本,加快产业化进程,有利于推进当地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建立现代化农业新格局,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互利互惠、多方共赢。
三、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安徽省巢湖市和县人民政府
乙方: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意向合作项目情况介绍
(1)公司拟投资建设100万头生猪养殖和深加工项目,建设期约5年,从2009年开始实施,至2013年完成,分别建设原种猪场,扩繁场,标准化养殖场,发酵饲料场,屠宰加工厂等经营服务设施。
(2)该项目拟将分期投资,分步实施。和县人民政府在公司建设过程中实行办理征地、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等全程服务。
3、本意向书中所投资项目将采取分期投资、分步实施的原则,分期投资计划将在公司依据相关议事规则及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实施。
四、合作项目成功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和县人民政府本次合作项目若能成功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建设,增强行业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与和县人民政府对于本次合作涉及的具体细节内容尚在洽谈中,由于该项目的分步实施和分期投资,合作协议尚需根据《公司章程》、《议事规则》、《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批准,因此目前本合作项目的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项目意向书》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