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接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通知,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于2008年1月参与申购本公司公开增发A股,导致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为使持股比例符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自2008年12月8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由减持前的90,500,101股减少至67,200,101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72%下降至4.99%。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31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08-081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08年12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5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关于受让博罗名流实业有限公司15% 股权的议案,本议案获得全体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期披露的股权受让公告)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31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08-082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博罗名流实业有限公司
1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推进本公司惠州罗浮山项目的开发,本公司将受让宫继展先生持有博罗名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罗名流”)15%的股权,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协议股权转让总金额确定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博罗名流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本公司将与宫继展先生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书》。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转让方宫继展先生,1965年生,从1994年至今下海经商,现任香港金时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转让方宫继展先生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博罗名流工商注册情况
博罗名流是在惠州市博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441322000018344。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道明,原公司名为:惠州博罗县怡港置业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博罗名流85%的股份,宫继展先生持有博罗名流15%的股份。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旅游景点开发、建材销售。公司住所地为:博罗县罗浮山水果场。
(二)博罗名流现有资产
1、持有经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博罗县湖镇显岗村大田山建设罗浮“雍翠园”度假公寓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216,900㎡,已取得该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博府国用2006第130004号)。
2、持有经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博罗县湖镇显岗村大田山建设罗浮“雍华园”度假公寓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280,100㎡, 已取得该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博府国用2007第130149号)。
上述两个项目的用地总面积为497,000㎡,折合745.45亩。
(三)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07年以总金额人民币贰仟贰佰柒拾伍万元整(¥2,275万元)受让杨清平先生持有的博罗名流85%的股权,博罗名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详见2007年4月24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惠州博罗县怡港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股权转让合同对交易金额、交付方式、过户时间、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等,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具体为:
交易金额:捌佰万元整(¥800万元)。
交付方式、过户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宫继展先生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万元),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定金。公司向宫继展先生支付100万元定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博罗名流15%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宫继展先生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柒佰万元整(¥700万元)。
合同生效时间及条件:交易各方签章后生效。
(二)定价情况:本项目所在区域经过近两年的发展,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加上博罗名流近两年在土地整理、市场研究、规划设计等方面的投入,开发条件日益成熟。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宫继展先生对博罗名流的投资额及博罗名流所拥有的用地总面积745.45亩的两方面作为定价依据,确定协议股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万元)。
五、收购博罗名流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宫继展先生15%的股权是为了全资持有博罗名流的股权,便于公司加快开拓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的进度,继续在极具发展潜力的广东省惠州市以收购股权的方式完整获得项目的土地开发权,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奠定基础。
博罗名流所拥有的745.45亩土地,紧临公司收购的多个地块,公司拟对上述地块统一规划、开发,并计划对博罗名流增资扩股,该地块的开发在未来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
六、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拟与宫继展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