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31日在杭州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共6名,其中非流通股115666081股,流通股1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5666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2%。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周金法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周金法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11566618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周滨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周滨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10146879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反对0股;弃权14197383股。
3、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董事变更事宜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修改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同意11566618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均已经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