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签订新《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原厂区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土地收购的有关合同条款,公司原厂区面积为56739.3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由兰溪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评估价7915.1393万元收储。其他补偿按兰溪市政府(2004)3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执行。之后,公司按照收购合同的有关规定将该地块的土地证、房产证交与兰溪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了有关土地证等的注销手续,并进行了搬迁。
2008年7月17日,公司又披露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签订补充合同的公告》,公司与兰溪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补充合同,就原合同中涉及价款和付款事项的第5、6条进行调整,约定除上述土地收购价以外增加补偿费2700万元,两项合计10615.1393万元。同时补充合同约定,土地收购补偿费在双方签订收购合同后一个月内先支付1000万元,余款待土地出让后,按出让金到位情况分期支付,2008年12月31日付清。 (上述具体公告详见2008年6月27日及2008年7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08年10月兰溪市国土资源局首次对上述原公司用地地块进行拍卖或挂牌出让,但由于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发生新的重大变化,该地块在公告的公开出让期限内未能出让。近日,公司获悉兰溪市政府计划将该地块的出让事宜延至2009年再行组织实施。2008年12月25日兰溪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上述合同中有关土地收购款及补偿费支付事宜协商并签订新的《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一、甲方对收储乙方原厂区土地使用权的收购价款7915.1393万元,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不少于4000万元(含已经支付的1000万元),余款在2009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考虑到兰溪市政府已将上述有关土地的出让纳入2009年计划,对应付乙方的2700万元搬迁补偿费,甲方将在有关土地出让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截至2008年12月26日,公司已收到兰溪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土地收购价款合计4200万元。
根据上述补充协议事项和实际情况,公司2008年度确认的土地处置收入将为7915.1393万元,出于谨慎考虑,对8月份已入帐的补偿费2700万元按有关会计准则在2008年度财务报表中予以调整,相应减少2008年度利润总额2700万元。公司将根据上述补充协议的约定,在相关土地出让完成收到2700万元补偿费后再行确认收入。上述调整,将导致公司2008年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的营业外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发生变动,调整后的2008年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