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须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一、 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31日在江苏镇江金陵润扬大桥酒店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7人,代表股份145,908,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072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共104人,代表股份3,714,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97 %。
会议由董事长曾晓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亿股(含1亿股)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45,908,521 | 145,473,891 | 326,180 | 108,450 | 99.7021% |
A股股东 | 143,928,373 | 143,769,403 | 152,870 | 6,100 | 99.8895% |
B股股东 | 1,980,148 | 1,704,488 | 173,310 | 102,350 | 86.0788% |
(2)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3.41元/股)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12.07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45,908,521 | 145,423,891 | 359,080 | 125,550 | 99.6679% |
A股股东 | 143,928,373 | 143,718,403 | 185,770 | 24,200 | 99.8541% |
B股股东 | 1,980,148 | 1,705,488 | 173,310 | 101,350 | 86.1293% |
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梁峰律师、黄滔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