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08年股市的预测几乎所有的人都错了。从年初次贷风波到次贷危机,再到金融海啸,金融、实业和投资人都在为“活下来”而拼搏。本文作者一年前在《2008年中国股市十大猜想》一文中曾预言,“美国次贷债风波远没有过去,甚至可以讲才刚刚开始”;2008年股市的“震荡、大喜大悲将贯穿全年行情”,应该说不乏亮点。这次我们再请他对2009年A股市场作一个前瞻性分析。
⊙谢荣兴
对2009年股市的基本判断
2009年的股市将是冬天与春天并存,春意浓于严冬;风险与商机同行,商机多于风险;是熊市,期间又呈现出结构性牛市。2009年将是慧眼识股者的天堂。具体而言:上半场将克隆2008年四季度的走势,指数忽上忽下,个股冰火两重天,然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弹性和幅度则大为下降;下半场,年末熊尾上翘,底部抬高,波段操作与买入持有并行,投机与投资左右逢缘。就形态而言,既不是V型、U型,也不是L型,我以为是一把“调羮”型伴随小W型。不是宽幅震荡而是窄幅震荡。底部不低,高度不高,去年新低,则是触及而已。以年未为基准,下跌空间与上涨空间比大致为1:3,“调羮”把手的高度要看政策变量。
熊市作为前提的理由是:1、出口下降,内需萎缩,财产缩水,缺失信心;2、金融海啸进一步恶化国际国内实体经济,各类经济数据坏于往年;3、“大小非”解禁量4倍于2008年,成为股市难以承受之重,供求失衡的进一步加剧将“盖帽”所有利多。
结构性牛市的理由是:1、指数下跌七成,物极必反,否极泰来,市场“挖坑”终将带来估值优势,虽说有不少人“发誓”不再进入股市,但不敢投资实业的人大大多于不敢投资股市的人;2、不少股票的价格远远低于产业重置成本,PE掉头接盘折价的“大小非”,被小看的所谓“游资”进场,其中不乏产业资本入市;2008年下半年开始的参股、并购重组,控股权之争案例在2009年更为多姿多态;3、宽松的货币政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不断降息的趋势、以及积极的财政政策,使流动性大为充裕,助推股市上升并不意外;4、保增长、促内需。从中央的4万亿投资到地方政府的8万亿甚至18万亿的追加,撇开投资效益,仅分得4万亿、18万亿订单的企业、行业将直接受惠。假如4万亿投资效益发散,那就将锦上添花,将撬动起一轮结构性牛市。
对2009年股市的八大期待
期待一,有条件地向境外自然人开放A股市场(十万美元以内,三年内不得自由兑换)。作为对冲,有条件地开放“港股直通车”和对外投资,同样每户兑换在十万美金以内。当然按时间推延可逐步放宽,现在是资本有条件管制和开放的最佳时机。
期待二,在全流通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对“新股”实行有限量流通,即上市三年后所有发起人(户)每年可流通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第六年后不受限制(因为真正集中全流通的最佳时机应在资本完全开放时)。对比中投投资“黑石”,4年不能流通,且没有投票权,我们“半年”、“一年”、“三年”全流通似乎有点超前了。
期待三,市场创新,推出优先股。对于增发、整体上市,甚至IPO,采用优先股方式的可优先获准。优先股是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并举,优先股是以固定收益为主要特征的股权融资,具备投资收益较为固定、风险较小,企业没有还本压力(不赚钱也没付息压力)。优先股发行不会增加普通股的供应,对普通股市场起到积极作用;也是长线资金、社保和保险青睐的极好的品种。金融海啸中的巴菲特就是首选优先股。
期待四,完善保荐人制度,对IPO、增发、配股三年内破发,保荐机构必须承担类“坐市商”责任,以制约股价发行越高越好。何为保荐人?顾名思义:对企业过往已作尽职调查的“担保”,对企业未来三年盈利预测的业绩作“推荐”。建议:三年内破发以发行价买入不低于承销额3至5%、且不低于保荐机构净资产3至5%的股票。凡连续破发半年以上,保荐人应停止半年辅导期资格。保荐机构的类“坐市商”责任总量控制在净资本的20%以内为限。
期待五,实施T+O的股票交易制度。包括中长期的股票抵押融资和T+O的盘中融资。
期待六,继续大幅降息99个基点以上,年存款利率在1.26%以下,则投资上市公司的收益率、分红率相对存款利率绝对有竞争力,此时把股票当作债券买,当然会有吸引力。2003年笔者在《上证报》主办的研讨会上提出:“砸锅卖铁买宝钢”。熊市中宝钢的股价从4元多涨到9元多,就是因为当时存款利率是1.98%,而宝钢此时的股价实际分红率在6%以上。
期待七,对ST股票股改后,包括其他新老亏损企业,必须保持三年盈利,“大非”才能减持。发起人是“家长”,必须承担信托责任。
期待八,放松管制,启动股市,放宽入市条件。不能只有“股民”往上市公司(银行)注资、充实资本金、摊薄坏账率;控股股东也要向股市注资、回馈股市。央企要带头回购、增持,包括战略性持股和设立平准基金。如果说四万亿投资是基础建设性投资,是民生性投资,那么拉动的是保障型消费和低端消费,而启动股市是“增加财产性收入”扩大消费内需的重要一极,带动的是中高端消费,产业链更为广阔。
(本文作者为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