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通知 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提至17% 不利煤炭业
2009年0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于祥明
⊙本报记者 于祥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通知同时明确,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据了解,国家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是与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相配套推出的政策。
据悉,此前由于矿产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对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一直适用较低的13%的税率,而从今年起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获得抵扣,因此有必要将这两类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恢复为17%,以公平各产品之间的税收负担。由于食用盐属于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且属于矿产制品,对于这一类产品,仍将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就煤炭行业来看,“ 矿产品增值税率提高4个百分点对煤炭上市公司短期负面影响较大。”国泰君安分析师指出。实际上,记者在福州全国煤炭订货会上也注意,煤炭企业都希望提高合同煤价,以将增值税带来的成本上升转嫁出去。
“根据测算,矿产品增值税率提高了4个百分点,对于单纯以煤炭开采为主业的公司(实际可抵扣金额较少),其业绩由此将下降15%至20%。”凯基证券分析师杨涛说。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增值税税率恢复为17%对有色金属行业上市公司而言却略有利好,主要体现在提高了以外购精矿为原料的冶炼型上市公司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