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
2009年0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吴婷
⊙本报记者 吴婷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于2008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公告,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总共约315亿美元。
本次从限制类目录中剔除1730个十位商品编码,具体涉及纺织品、塑料制品、木制品、五金制品等,占加工贸易限制类产品总数的77%,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300亿美元;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27个十位商品编码,主要涉及铜、镍、铝材等产品,涉及加工贸易出口额约15亿美元,占禁止类总金额的30%。
商务部称,本次调整目的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外贸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