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证券简称:春晖股份,证券代码:000976)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内(12月30日、12月31日、1月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特作出如下说明。
二、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于2008年11月18日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详情见公司于2008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站刊登的公告),本公司本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因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过期而自动失效。
2、公司于2008年12月23日发布了《关于生产经营宏观政策变化的公告》(详情见公司于2008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站刊登的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对本公司部分生产原材料己内酰胺的进口关税执行税率由9%调整为5%。
3、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详情见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站刊登的公告),就市场的传闻作了澄清和声明。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自查,公司及有关人员没有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债务人偿债能力、重要交易、原材料价格、重要合作、重要投资、重大诉讼和仲裁、业绩信息、产品价格、接受资助、重大报批等与公司有关的情况不存在已经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变化。
6、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关于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对照自查,公司认真执行了上述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针对特定对象披露未公开披露的公司重大事项和价格敏感性信息。
五、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报纸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