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九年一月五日上午九时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徐春生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180428181股,占公司总股本402110702股的44.8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提案之一》
同意股份180428181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08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6号)等文件精神,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增补以下内容:
“具体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涉及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等。
(二)董事长根据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敦促董事会秘书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并召开紧急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处分决定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执行对相关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及时告知当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起草相关处分文件、办理相应手续。
(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 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提案之二》
同意股份180428181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原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本提案经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董事:
刘 政:同意股份180428181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黄云晴:同意股份180428181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刘少波:同意股份180428181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上述当选董事任期至本届期满,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当选董事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独立董事意见和当选董事简历见2008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及决议由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律师田祖明进行了全过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一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156 股票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2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二○○九年元月五日在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陈树津因出差在外,全权委托独立董事汤健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刘政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蒋征球、黄云晴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春生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徐春生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聘任徐春生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不受任期限制)。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黎晓彤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经营班子新老交替进程,黎晓彤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申请,公司董事会同意黎晓彤先生的申请,公司董事会对黎晓彤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少波为公司总经理。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刘政先生不再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刘政先生不再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作如下调整:
(一)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刘 政
成 员:陈树津 胡金亮 刘少波 黄云晴
(二)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汤健
成 员:蒋征球 胡金亮
(三)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陈树津
成 员:刘政 胡金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胡金亮
成 员:刘 政 黎晓彤 陈树津 汤健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元月五日
附件:徐春生、蒋征球先生简历
徐春生先生简历
徐春生:男,194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汨罗纺织印染厂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湖南省纺织工业厅副厅长,湖南华升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湖南省纺织工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湖南华升集团公司董事长。
蒋征球先生简历
蒋征球:男,1952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省维尼纶厂车间副主任、厂办主任、副厂长、厂长,湖南湘维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湖南华升集团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