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项1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其它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成立前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照单笔申购金额递减,最高为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100万以内 | 1.5% |
满100万不满500万 | 1.2% |
满500万不满1000万 | 0.6% |
满1000万以上 | 0.2% |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 | 申购费率 |
一年以内 | 1.5% |
满一年不满二年 | 1.0% |
满二年不满三年 | 0.5% |
满三年以后 | 0 |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0.5%。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期 | 赎回费率 |
一年以内 | 0.5% |
满一年不满两年 | 0.3% |
满两年不满三年 | 0.1% |
满三年后 |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登记注册费和其他手续费。
3、转换费
本基金可以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
基金转换费按基金转出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转换费率3%。,向转出方收取,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T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转入份额以T日的转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入份额=(基金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T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从基金转换金额中提取0.5%。返回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计算公式为:
归基金资产的基金转换费=基金转出金额×返回基金资产转换费率(0.5%。)
基金转换的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和增加了代销机构的有关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到2008年9月30日。
(六)、在“十、基金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成立到2008年9月30日的业绩表现数据。
(七)、在“十二、基金资产估值”中增加了所持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
(八)、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九)、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如下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最近3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3)2008年5月2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长盛基金客服中心延长工作时间的公告。
(4)2008年6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查找地震灾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公告。
(5)2008年6月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6)2008年7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动态精选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其摘要。
(7)2008年7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信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2008年7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9)2008年7月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10)2008年7月4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变更公司高管的公告。
(11)2008年7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旗下基金通过民生银行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2)2008年7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本基金2008年第2季度报告。
(13)2008年8月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参与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14)2008年8月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代销机构的公告。
(15)2008年8月1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
(16)2008年8月2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调整网上直销申购费率的公告。
(17)2008年8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本基金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8)2008年9月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开通长盛网上直销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19)2008年9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调整本司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2008年9月17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1)2008年9月2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赎回旗下长盛动态精选基金的公告。
(22)2008年9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
(23)2008年9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浦发银行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4)2008年10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5)2008年10月24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本基金2008年第3季度报告。
(26)2008年10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交通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同时参加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7)2008年11月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址和股东名称的公告。
(28)2008年11月17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08年12月8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