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12月30日、31日、2009年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另经询问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给予答复:“贵公司处于破产重整阶段,除与此相关的事项外,截止目前,我公司没有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执行重整计划中的第二期债务将于2009年2月5日到期,由于公司目前账面无足够资金偿付到期债务,公司存在着到期不能偿债的可能。因此届时若不能清偿债务,公司存在破产清算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事情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