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09年0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09-01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近日,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内衣”)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2月26日联合下发的“浙科发高 [2008]337 号”文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认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浪莎内衣为浙江省2008 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浪莎内衣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3年内(含2008年),企业所得税率由25%降至15%。浪莎内衣将根据《通知》的精神,及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减税手续完成后,浪莎内衣自2008年开始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浪莎内衣自2008年开始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助于降低公司税负,提升公司业绩,将对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高 [2008]337 号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