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互保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已签署在2亿元人民币总额内相互提供担保的互保协议;
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日召开的2007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互保事宜;
3、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25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次互保事宜;
4、 上述互保协议已于2008年6月25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公司及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情况的概述:
根据本公司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总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
因此本公司于2008年12月25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险,为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在该行申请的2,5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合同期限从2008年12月25日起至2009年12月24日止。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累计向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共2,500万元。根据互保协议,截止本公告出具日,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500万元: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A、B股上市公司,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注册资本为43,45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勤夫。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商业房产综合开发、印刷、造纸、进出口业务。截止2008年9月30日,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583,683,173.64元,净资产2,005,584,181.28元,资产负债率为22.37%,2008年1-9月实现净利润72,791,217.79元。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20.395%的股份,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四、担保的风险评估
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向中信银行嘉兴分行的借款为其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该公司经营情况十分稳定,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质量良好,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累计为125,974.35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累积担保总额为108,474.35万元,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5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51%,57.26%,9.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其他
鉴于本公司仍有义务向上海九龙山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17,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将继续根据协议实际履行情况作进一步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与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
3、公司向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