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不成,长百集团与公司新进的大股东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反目成仇、对簿公堂。长百集团今日披露,江苏高力集团在“借壳”不成功上市公司且退股未果的情况下,以股东知情权起诉上市公司。
在诉状中,江苏高力集团要求判令长百集团提供截止日为2007年12月31日、2008年9月30日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还要求判令长百集团接受江苏高力集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截止日为2007年12月31日、2008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接受江苏高力集团的质询;同时要求长百集团承担诉讼费用。
2007年12月,当时长百集团的大股东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二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长百集团11.92%股权、1.07%股权转让给了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同时,长百集团将向高力集团发行股票购买部分资产,若资产购买完成,则高力集团将持有长百集团的股份超过30%,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2008年3月,公司获悉公司的这一定向增发申请未获证监会通过。长百集团表示,其后,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就是否继续定向增发向公司提出解决方案和明确的修改建议及计划。直到规定的最后截止日2008年5月30日前,高力集团未就是否修改方案重新上报做出决定,同时也未就是否修改方案重新上报致函公司,据此,公司董事会根据要求做出终止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协议。
2008年7月11日,江苏高力集团委托江苏英杰律师事务所给公司发来律师函,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委托会计师对长百集团进行审计,并且要求公司赔偿高力集团巨额损失等。
2008年11月19日,江苏高力集团再次致函长百集团,要求对长百集团进行全面审计。但是,长百集团认为江苏高力集团在收购公司股份前,已委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长百集团的资产状况进行了尽职调查,该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高力集团对长百集团的财务状况已充分知晓。
双方的纠葛不只是知情权问题。长百集团从原第一大股东上海合涌源处获悉,高力集团应支付的3.4亿元股权转让款仅仅支付了4000万元资金,尚欠3亿元未支付。2008年7月11日高力集团致函上海合涌源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退还已支付的4000万元。上海合涌源也已致函高力同意退股还钱。公司为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依法没有同意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