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进一步加强出口收汇风险防范
2009年0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婷
⊙本报记者 吴婷
商务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出口收汇风险防范有关工作,高度关注国际银行业市场的变化,积极引导企业调整出口收汇方式。
商务部称,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日趋突出,部分国外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不足问题,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加大了我国企业出口收汇风险。
全球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了国际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对银行间结算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产生了较大影响,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出口收汇安全的一大隐患。
商务部要求,各地方主管部门高度关注国际银行业市场的变化,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会同地方金融保险机构积极跟踪分析国际银行业的经营状况,重点掌握对本地区和企业提供贸易结算的国外商业银行的资信评级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企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帮助企业提高防范出口收汇风险意识。
商务部提出,要积极引导企业调整出口收汇方式。出口收汇方式的选择要始终坚持安全和便利的原则,要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出口收汇方式,加快资金汇付速度,保障出口收汇安全。
此外,商务部提出,要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规避收汇风险,加强对国外不良进口商的风险提示和预警监督,加大对企业资信调查和商账追偿工作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