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亚特上诉被驳回 终审判长城精灵不侵权
2009年01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琼
⊙本报记者 吴琼
昨日,来自长城汽车的消息显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驳回菲亚特汽车集团关于长城精灵车型侵犯菲亚特汽车集团专利权的上诉。按惯例,菲亚特汽车集团已无法就此纠纷在中国提出上诉。
长城汽车对上海证券报表示,“关于菲亚特集团汽车和长城汽车之间的外观侵权纠纷,已有了最终结果。2008年12月29日,河北省高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对菲亚特公司上诉长城精灵外观设计侵权一案不予支持,维持原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即最终且概不可就该纠纷在中国提出进一步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菲亚特汽车集团承担。”
河北省高院指出,将菲亚特熊猫外观设计专利所展示的图片与长城精灵车型比较,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均具有明显区别,尤其是一般消费者关注的车型前脸和尾部的区别最为明显,该明显的区别不会导致消费者对上述两车型设计的误认。这意味着这起历时两年多的侵权官司终于在国内落下帷幕。
昨日,记者致电菲亚特汽车中国,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尚无法对外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