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液压首付1.3亿先行购入增发资产
2009年01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锐
⊙本报记者 徐锐
力源液压今日发布公告称,尽管公司定向增发计划在2008年7月31日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但从目前情况看,公司定向增发工作在短期内难以完成,为使此收购项目能够按期进行,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公司决定以分期付款方式在定向增发获得成功前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收购募资项目之一——中国航空工业燃机动力(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据了解,中航一集团和中航二集团此前分别持有燃机公司60%、40%股权,而根据力源液压2008年12月31日与中航一集团和中航二集团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公司将先利用自筹资金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1.3亿元,其中向中航一集团支付7800万元,向中航二集团支付5200万元。若中航一集团和中航二集团的法人主体资格注销后,原合同中有关中航一集团和中航二集团的权利义务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享有或承担。
资料显示,力源液压受让燃机公司100%股权共需向中航一集团和中航二集团支付转让款25220.3334万元。除在上述补充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1.3亿元外,力源液压还将在补充协议签署后一年内支付剩余1.22亿转让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支付的期间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力源液压支付首次股权转让价款后,中航一集团和中航二集团应于收到首次股转让价款后10日内将其分别持有的燃机公司60%和40%的股权全部过户给公司所有,并协助公司办理相关股权交割过户手续。
力源液压表示,本次收购的完成将拓宽公司燃机业务的盈利渠道,提高燃机业务盈利的稳定性,另外还使公司成功进入风电设备领域,大幅提高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