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优惠还是提前还贷,两难问题涌现
2009年01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金苹苹
⊙本报记者 金苹苹
“提前还贷还是申请优惠利率,这是一个问题”,目前部分银行的存量客户,在申请7折优惠利率的同时,也面临着究竟要7折优惠还是提前还贷的难题。
“本来以为自己符合申请利率7折优惠的条件,可是现在银行规定我们到时候一旦享受优惠,就不能提前还贷款,让我觉得很为难。”兰小姐是某大型国有银行的房贷客户,在她的叙述中,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银行称,存量客户如果要享受房贷利率7折优惠,在一定期限内还不能提前还贷。
据记者了解,目前有相关规定的银行,有兴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等银行。其内容大致相同——那便是在3年内不得提前还贷。该类“附加条款”规定,如果届时客户要提前还贷,则第一年要付出提前还贷总金额3%的违约金,第二年则要付出提前还贷总金额2%的违约金,第三年要付出提前还贷总金额1%的违约金。
“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大部分人在有钱以后都希望及时还清贷款。银行这样一来,无异于让我们不敢轻易还贷。”兰小姐表示。
那么,此前作为商业银行最为优质的业务之一,个人住房贷款为何在眼下让银行提不起兴趣?业内专业人士分析,这主要由于政府出台的住房按揭优惠贷款政策与商业银行负激励有关。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表示,新的住房信贷政策之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利差迅速缩小,甚至是负利率。也就是说,在负利差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做按揭贷款越多,其亏损就越大。因此,各家银行也就会提高甚至于设定一些有利自身的市场准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