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09年0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证券代码:600360 编号:临2009—00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有关规定,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吉科办字[2008]124 号文件《关于认定长春安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84 户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认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 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 年),公司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1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