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股股票(“股票”)于2009年1月5日、6日、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经征询本公司管理层,以及致函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得到的回复,除本公司于2008年11月17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0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过本公司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可转债”),及本公司于2008年12月22日披露的《董事会公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1月5日、6日、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除本公司于2008年11月17日股东会通过发行可转债(详情参见2008年1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页(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及本公司于2008年12月22日披露的《董事会公告》(详情参见2008年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页(www.sse.com.cn)的本公司公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团)该公司声明:“目前及在可预见的三个月以内,我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其他可能对你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意向性协议或谈判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三、本公司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除本公司于2008年11月17日股东会通过发行可转债及于2008年5月13日披露的《董事会公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之外,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境内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境内信息披露网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