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08年12月24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9年1月7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为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授信贷款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已到期,本公司同意继续为该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南站经济发展园C区58号
法定代表人:张胜铭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车(含小轿车)及配件、橡胶制品、润滑油、五金工具的销售;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维护、汽车小修、专项修理服务;汽车租赁等。
截止2008年9月30日,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母公司)资产总额21897万元,负债总额7615 万元,所有者权益14282万元。200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634万元,净利润805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担保期限:自2009年1月15日起,期限为壹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东方汽车公司以其拥有的部分房产设备和车辆抵押给公司,为上述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4.84%的股权。鉴于该公司经营盈利情况正常,银行信用和实际还款能力良好,现为扩销增盈须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开拓汽车品牌经营市场,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且符合国家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担保事宜的有关规定,故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叶永福、李志强、马元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公司与中信银行无锡分行1500万元授信贷款额度继续提供担保事项,为公司正常范围内的必要对外担保,公司严格履行了有关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并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由于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五、公司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5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杳文件
1、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东方汽车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东方汽车有限公司2008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