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28日以书面传真、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月7日在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陈建成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范志龙先生职务变动的议案》。
范志龙先生自2004年6月担任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卧龙置业”)总经理,卧龙置业实现借壳上市后,担任本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间,公司经营取得了不俗业绩。范志龙先生于2009年1月6日提出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该辞呈自2009年1月7日生效。经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确认后,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范志龙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彩萍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鉴于范志龙先生已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确认后,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公司现任董事王彩萍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王彩萍女士,1965年1月出生,现年43岁,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上虞县娥江乡妇联主任、上虞多速微型电机厂办公室主任、浙江卧龙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长、浙江卧龙集团电机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部负责人、卧龙控股集团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卧龙控股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本公司董事。现已辞去卧龙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职务,不存在交叉任职。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七日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汪祥耀、何大安、赵杭生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地产”)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1月7日召开的卧龙地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讨论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范志龙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王彩萍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事项,经核查,独立董事汪祥耀、何大安、赵杭生一致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志龙先生、王彩萍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独立董事:
汪祥耀 何大安 赵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