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琼花今日披露,2009年1月4日,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ST琼花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从银行取得案号为(2008)扬诉保字第0036-1号的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因债务纠纷,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江苏琼花金诺智能卡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