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对人身保险公司实行分类监管
2009年0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贵州保监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贵州省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今年起,贵州省辖内的人身保险公司在经过评估后,将被划分为“日常监管”至“严厉监管”四个监管类属。
《暂行办法》规定,贵州省将于今年3月末前,对贵州省各人身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潜在风险水平、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依法合规经营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完成贵州辖内各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类属的首次划分。类属评定原则上按年度进行,但当监管对象发生足以影响其监管类属评定的重要事项时,贵州保监局将及时进行类属调整并适用相应的监督措施。
监管类属将分为“日常监管”“有限度监管”“严格监管”和“严厉监管”四类。对列为“日常监管”类保险公司,贵州保监局原则上只对其实施日常的非现场监管和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的常规性现场检查,并积极扶持这类公司发展。开业未满三年的保险机构不能评定为“日常监管”类属。评估期内受到保险、工商、税务等监管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所处地区人身保险市场竞争秩序较差的保险公司,其监管类属将相应上调一个级别,如从“有限度监管”调为“严格监管”。
据了解,贵州保监局对产险公司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分类监管办法正在拟订中。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