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
1、关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榕民初字第159号和(2007)榕民初字第
592号案件,我司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交通路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交通路支行)签订《债务重组及减免息协议书》,约定依照该协议清偿债权债务;
2、关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77号案件,我司近日与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笔录,约定依照笔录方案清偿债权债务。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2007)榕民初字第159号一案原告为交通银行交通路支行,被告为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香实业)和我司。(案件情况详见我司2007-临019号、2007-临038号、2007-临056号、2007-临078号公告)
(2007)榕民初字第592号一案原告为交通银行交通路支行,被告为天香实业和我司。(案件情况详见我司2007-临073号、2008-临004号公告)
截止2008年11月26日,天香实业尚欠交通银行交通路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839万元,共欠利息、罚息8,197,546.36元人民币〔利息暂计至 2008年9月20日〕。
我司于2009年1月7日与交通银行交通路支行签订《债务重组及减免息协议书》,协议约定:我司与天香实业共同向交通银行交通路支行支付人民币2839万元,用以偿还上述案件借款本金,并支付诉讼及保全费用282,349.00元;在本协议生效之后且我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增发获得证监会批准及股权分置改革获得通过后,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天香实业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交通银行交通路支行免除我司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及连带清偿责任;天香实业和我司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并支付相应诉讼、保全费用后,交通银行交通路支行减免天香实业于 3510802006L400000500 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合同项下所有的欠息、罚息、违约金及还款期间的全部利息。
2、(2007)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77号一案原告为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为高扬瑜先生和我司。(案件情况详见我司2007-临056号、2007-临060号公告)
截至2009年1月7日,我司尚欠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2月31日前还款100万元,于2009年1月7日还款800万元,目前尚欠本金26,000,000元)及相应欠息等费用共计30,741,600元。
我司于2009年1月7日与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和解笔录,约定由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9年1月31日前偿还剩余债务30,741,600元,同时解除本案原查封的被执行人和担保单位及个人的所有资产和担保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今日,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债务重组及减免息协议书》;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月7日谈话笔录。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ST天香 公告编号:2009-临004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人股股份解除质押登记及
质押登记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司于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我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司39,270,000股社会法人股,于2009年1月6日解除质押;同日,该股东办理了其持有的我司44,220,000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登记。
其详细情况如下:
出质人: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质押股数:39,270,000股
解除日期:2009年1月6日
出质人: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质权人: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质押股数:44,220,000股
质押登记日:2009年1月6日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