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月5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09年1月7日上午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聘请的2008 年审计机构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及更名有关事项告知函》,自2008 年12 月22 日起,“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与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高商万达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合并后名称变更为“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人员和业务并入新所。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成立哈尔滨分所,承办原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所的在哈业务。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聘任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公司200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将以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名义出具。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三精制药 编号:临2009-002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获得由黑龙江省科技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税局、黑龙江省地税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0823000090)。 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自 2008 年11 月 21 日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公司所得税享受10%的税率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