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自然人股东曹建国,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6,990,91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75%;
2、自然人股东汪鸣,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4,416,20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0%;
3、自然人股东陈东,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8,713,06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18%;
4、自然人股东钱昂军,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5,336,96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3%;
5、自然人股东王虎,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3,717,11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3%。
6、自然人股东赵学龙,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3,120,33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8%。
二、此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资本市场和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用行动体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自然人股东曹建国、汪鸣、陈东、钱昂军、王虎、赵学龙自愿就持有的公司股份流通事宜做如下承诺:
自然人股东曹建国、汪鸣、陈东、钱昂军、王虎、赵学龙承诺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2009年1月16日解禁流通之日起延长锁定期两年至2011年1月16日,在2011年1月16日之前不减持其所持有公司的任何股份。
至此,公司持有股份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解禁流通之日均为2011年1月16日。
上述自然人股东如违反承诺,其减持股份的所得全部上缴公司。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信息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追加承诺的正式文件
2、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申请表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