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调整春节期间保证金及涨跌停板
2009年0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叶苗
⊙本报记者 叶苗
昨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通知, 对2009年春节休市前后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出调整。
通知指出,自1月22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聚乙烯和棕榈油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8%,2月2日开市起各合约涨跌停板扩大至6%。自2月4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聚乙烯和棕榈油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黄大豆2号和玉米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2月5日开市起,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聚乙烯和棕榈油各合约涨跌停板恢复至5%,黄大豆2号和玉米各合约涨跌停板恢复至4%。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