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寿险商提两项扶持建议
2009年0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黄蕾
市民购买保险给予税收优惠、吸引更多人从事保险营销工作
⊙本报记者 黄蕾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进一步加深,国内保险商们也开始抱团取暖。知情人士昨日向《上海证券报》透露,在上海市相关部门近期下发《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通知》后,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便立即组织在沪部分寿险公司进行座谈,拟向政府部门提出两项针对市民购买保险给予税收优惠、吸引更多人从事保险营销工作的建议。
根据参加座谈会的多位人士透露,针对税收优惠,在沪寿险公司的具体建议是:凡上海市民购买商业性养老年金保险、医疗保险和保障型人寿保险时,可给予税收上优惠。税收优惠额度可由上海市财税部门与保险监管机构以及保险同业公会相商后确定。
为了增强可操作性,“我们建议,对被保险人采用年末退税的办法来解决政策上的瓶颈问题。对退税后的人寿保险,在发生保险给付时,可酌情补交一定比例的税款,每年确定一次税率。补交的税款可以作为冲抵退税的税款。”知情人士称,此项政策亦可由相关部门共同商量确定,每年公布一次。而有关享受退税后不得退保的建议,亦是为了增强可操作性。
目前,上海市的人寿保险营销员仅4万余人,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这个队伍,解决当前一部分人的就业难问题,在沪寿险公司还拟向上海市财税局建议,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考虑保险营销员是依附在人寿保险公司而非独立经营的状况,可以自某个时间起,暂缓征收营业税和附加。
同时,适当提高目前对保险营销员的成本扣除额,提高部分作为保险营销员税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额度。
据知情人士透露称,上海保险同业公会计划通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将上述意见和建议上报上海市委、市府,并建议指定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