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9年1月9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一致通过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于近期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内证监公司字〖2008〗209号)。 接到内蒙古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逐项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一致通过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制度》。
三、一致通过了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8修订)》。
四、一致通过了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第57号文《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拟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若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定期报告中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将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与相对控股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肖军、张世潮、李志文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草原糖业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进行确认。2007年,公司向草原糖业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的电力、暧气等服务;草原糖业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等,合同总金额为940.75万元;2009年,公司还将与草原糖业及其附属公司发生上述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09-00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
整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于近期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内证监公司字〖2008〗209号)。接到内蒙古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董事长组织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了认真地学习,针对《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逐项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7年你公司出售华夏银行股份产生投资损益1.08亿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之规定,应将其列入非经常损益披露。但你公司2007年度报告中未将上述项目列为非经常损益披露。
情况说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2月2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修订,文件上未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纳入非经常性损益,所以,本公司2007年度报告未将该项收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计算。2008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对非经常性损益又进行了重新修订,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纳入非经常性损益计算。这样,由于非经常性损益确认标准前后不一致,导致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关于非经常性损益计算结果出入较大。
整改措施:虽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2月2日以证监会计字[2007]9号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文件未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纳入非经常性损益,但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逐步规范,2008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又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鉴于制度的变化,考虑到财务指标的连续性,公司同意按照巡检小组的意见将相关数据进行修正(见附表1)。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正确计算各项财务指标及披露相关信息。
二、2007年9月4日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奶业公司”)与内蒙古加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牛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奶业公司将5座已建好的奶牛场出租给加牛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上述出租的固定资产原值为8,414万元,净值为7,600万元。租赁期限为2007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每年租金为150万元。上述租赁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投资性房地产定义和确认条件,应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但你公司仍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
情况说明: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定协议之后,双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异议,到年末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本公司提出解除该项协议。所以,当时为慎重起见,在年度报告中继续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
整改措施: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的有关规定,将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的相关资产项目及数据进行了调整(附表2: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
公司将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在报表编制、审核过程中严细把关,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该类问题的发生。
三、2007年你公司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60余万元,经了解相关资产属于草原糖业,并且出租人与草原糖业集团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因此该部分收入确认不合理。
情况说明:由于物业管理业务人员疏忽,将此收入上交到本公司,公司将其列为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整改措施:事后经过与草原糖业集团物业公司协商,草原糖业集团物业公司表示在今后将加强相关方面的管理,杜绝该类事项的发生,该笔租金不再退还。公司将通过加强涉及过程控制的业务岗位及审核岗位人员培训、组织财务人学习等方式,加强过程控制及审核、复核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核算,确保所有的资金核算能够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四、你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草原糖业”)2007年共发生关联交易940.75万元,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情况说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草原糖业”)2007年共发生关联交易940.75万元,由于该等业务为日常业务,并且金额较小,因此,未履行相关程序。
整改措施:公司将加强财务与信息披露的工作,对于信息披露内容,加强相互检查和复核。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着重对财务人员进行信息披露规则的培训,对信息披露人员进行财务知识的培训。今后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2007年公司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6,169万元履行关联交易,公司在2007年报中未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情况说明:公司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相为对方提供等额担保协议,已经于协议签署后及时进行了公告。
整改措施: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公司要求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尽可能多的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学习,以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能力,使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规范,彻底杜绝信息披露事项不规范、出现疏忽等问题。
六、你公司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到目前为止你公司仍然进行手工记账,没有实现财会电算化管理;公司应当加强预付账款的管理,对下属服务站暂借给农户的农资及款项应当建立相应的台帐,完善相关借款手续。
整改措施:今后进一步抓好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前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现在已着手进行实施,尽快实现财会电算化管理。
根据公司原料业务面广金额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了相关方面的制度,加强预付账款的管理,对下属服务站赊销给农户的农资及暂借款项,在包括建立相应的台帐方面完善相关手续。
七、你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对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处置的有关程序,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工作。
整改措施:公司已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资产处置方面细化了应履行的有关程序,尤其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着重抓好落实。
八、公司对金融工具未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金融工具买卖的决策、分类等有关程序,并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按照程序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进行分类,因此你公司应制定完善的金融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风险的认定标准,以使金融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核算。
整改措施:公司已按照要求制订了《金融资产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核后施行。
九、对《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尚待进一步修订。
整改措施:公司已对《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十、请你公司对照《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的决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你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作进一步修订。
整改措施:公司已经按照《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的决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早履行包括提交股东大会在内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整改通知》精神,规范和完善公司今后的运作行为,科学管理,切实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质量,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使公司进入一个全新的良性发展轨道,以良好业绩来回报股东。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月9日
附表1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修改后的金额 | 原报金额 |
营业利润 | 84,278,126.64 | 84,278,126.64 |
利润总额 | 41,363,802.44 | 41,363,802.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3,097,150.56 | 43,097,150.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8,581,335.13 | 130,967,802.70 |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修改后的金额 | 原报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1,577,956.72 | -81,577,956.72 |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 108,039,503.8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66,271.20 | 766,271.2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6,936,853.39 | -6,936,853.39 |
所得税影响数 | -35,775,149.50 | -122,113.23 |
合计 | -15,484,184.57 | -87,870,652.14 |
(三)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07年 | 2006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
修改后的金额 | 原报金额 | 调整后 | 调整前 | 修改后数据 | 原报数据 | |
营业收入 | 368,768,299.19 | 368,768,299.19 | 519,738,109.83 | 502,518,647.17 | -29.05 | -29.05 |
利润总额 | 41,363,802.44 | 41,363,802.44 | 30,569,845.27 | 21,618,349.14 | 35.31 | 35.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3,097,150.56 | 43,097,150.56 | 19,495,004.02 | 14,174,398.32 | 121.07 | 121.0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8,581,335.13 | 130,967,802.70 | 22,291,530.00 | 17,777,340.17 | 162.80 | 487.53 |
基本每股收益 | 0.14 | 0.14 | 0.06 | 0.05 | 133.33 | 133.33 |
稀释每股收益 | 0.14 | 0.14 | 0.06 | 0.05 | 133.33 | 133.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0.19 | 0.43 | 0.07 | 0.06 | 171.43 | 514.29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63 | 1.63 | 1.15 | 1.09 | 增加0.48个百分点 | 增加0.48个百分点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8 | 1.98 | 1.21 | 1.10 | 增加0.77个百分点 | 增加0.7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21 | 4.95 | 1.32 | 1.37 | 增加0.89个百分点 | 增加3.6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0 | 6.03 | 1.39 | 1.37 | 增加1.31个百分点 | 增加4.64个百分点 |
(四)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 | 发生日期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限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7年2月14日 | 3,000 | 一般担保 | 2007年2月14日~2008年2月14日 | 否 | 否 |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7年3月21日 | 1,000 | 一般担保 | 2007年3月21日~2008年3月20日 | 否 | 否 | |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7年6月26日 | 6,169 | 一般担保 | 2007年6月26日~2008年6月25日 | 否 | 否 | |
北京泰隆华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07年7月26日 | 7,888 | 一般担保 | 2007年7月26日~2008年7月25日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 18,057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 18,057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 | 18,057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 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 0 |
2007年6月26日,本公司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6,169万元,担保期限为2007年6月26日至2008年6月25日。该担保存在反担保。该事项已于2007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附表2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调整后) | 期末余额(原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354,287,046.49 | 354,287,046.49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
应收票据 | 七、3 | 4,902,500.00 | 4,902,500.00 |
应收账款 | 七、4 | 44,595,756.44 | 44,595,756.44 |
预付款项 | 七、6 | 261,833,460.00 | 261,833,460.00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七、5 | 39,776,959.78 | 39,776,959.78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7 | 207,262,526.47 | 207,262,526.4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80,733.85 | 80,733.85 | |
流动资产合计 | 912,738,983.03 | 912,738,983.03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七、8 | 1,922,923,300.00 | 1,922,923,300.0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9 | 292,801,555.34 | 292,801,555.34 |
投资性房地产 | 76,001,471.16 | ||
固定资产 | 七、10 | 340,118,302.27 | 416,119,773.43 |
在建工程 | 七、11 | 14,224,357.03 | 14,224,357.03 |
工程物资 | 七、12 | 162,887.00 | 162,887.00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七、13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七、14 | 26,400,919.84 | 26,400,919.84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七、16 | 5,930,142.93 | 5,930,142.93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15 | 2,040,666.67 | 2,040,666.6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17 | 3,737,476.84 | 3,737,476.8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84,341,079.08 | 2,684,341,079.08 | |
资产总计 | 3,597,080,062.11 | 3,597,080,062.1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19 | 377,150,000.00 | 377,15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七、20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应付账款 | 七、21 | 36,899,679.96 | 36,899,679.96 |
预收款项 | 七、22 | 2,866,737.22 | 2,866,737.2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23 | 4,534,689.47 | 4,534,689.47 |
应交税费 | 七、24 | 2,815,289.81 | 2,815,289.81 |
应付利息 | 97,506.05 | 97,506.05 |
应付股利 | 七、25 | 35,364.92 | 35,364.92 |
其他应付款 | 七、26 | 11,105,708.93 | 11,105,708.93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27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495,504,976.36 | 495,504,976.36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七、28 | 6,378,731.90 | 6,378,731.90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七、29 | 5,500,000.00 | 5,500,000.00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30 | 433,062,038.75 | 433,062,038.7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44,940,770.65 | 444,940,770.65 | |
负债合计 | 940,445,747.01 | 940,445,747.01 | |
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 | 七、31 | 303,082,500.00 | 303,082,500.00 |
资本公积 | 七、32 | 1,908,202,333.48 | 1,908,202,333.48 |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七、33 | 82,972,457.49 | 82,972,457.49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34 | 353,710,062.31 | 353,710,062.31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647,967,353.28 | 2,647,967,353.28 | |
少数股东权益 | 8,666,961.82 | 8,666,961.8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656,634,315.10 | 2,656,634,315.1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597,080,062.11 | 3,597,080,062.11 |
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世潮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荣正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09-00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与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
●关联人回避事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草原糖业”)持有本公司31.49%的股份,为本公司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也是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对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关联董事肖军先生、张世潮先生和李志文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协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依据,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次关联交易无需通过行政审批,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9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由于草原糖业持有本公司31.49%的股份,为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同时也是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对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关联董事肖军先生、张世潮先生和李志文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刘新明、樊虎、杨洁会前同意将上述议案列入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持有股份为国有法人限售流通股份。住所:包头市东河区东兴街;法定代表人:王晓慧;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生活福利设施的经营管理、汽车运输、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物业管理和小规模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31.49%的股份,为公司相对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草原糖业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的电力、暧气等服务;草原糖业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等,合同从2009年起开始执行,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其中:
(一)华资实业向草原糖业提供电力、暖气服务
1、电力:按照市场电价0.45元/度计算;
2、暖气: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全年平均价格为3.50元/㎡。
(二)草原糖业向华资实业提供运输服务
根据车型、运距分别结算。
上述结算价格为暂定价格,具体将在结算时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进行确认。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降低公司营运成本,同时有利于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关联交易协议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刘新明、樊虎、杨洁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草原糖业签署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协议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健康开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及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