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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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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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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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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12版)
    2009年0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董事会决议;

    4、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会决议;

    5、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与九发股份管理人签订的《协议书》;

    6、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7、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8、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说明及自查报告;

    9、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说明及自查报告;

    10、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说明及自查报告;

    11、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2、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3、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4、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07年度审计报告;

    15、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1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7、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备查文件置备以下地点:

    1、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正阳关路20号东楼

    联系电话:0532-82038595

    传    真:0532-82038596

    2、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李志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

    二○○九年一月六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钱伟     刘鲁涛

    部门负责人:孙培国

    内核负责人:孙培国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李玮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二○○九年一月六日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栾少湖

    经办律师:鞠维军、曹钧、高晓洁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二○○九年一月六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        目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票简称*ST九发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75,000,000         变动比例: 29.88%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志环

    2009年1月6日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九发股份

    股票代码: 600180

    披露义务人: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

    住所地: 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大街257号

    通讯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大街257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8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股份变动为《协议书》的结果;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九发股份、上市公司指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牟平投资公司指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
    九发集团指山东九发集团公司
    本次转让指通过《协议书》获得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7.97%股份计2000 万股之行为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指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

    2、注册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大街257号

    3、法定代表人:姜月高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70612018001718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2077646-4

    7、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8、经营范围:收受经办各项委托投资、贷款和吸收运用资金服务

    10、经营期限:无限期

    11、税务登记号码:370612720776464

    12、通讯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大街257号

    11、联系电话:0535-4227031

    12、传    真:0535-4212628

    13、邮政编码:264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 名性 别职 务国 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兼 职
    姜月高总经理中国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大街789号27号楼6401号

    公司未设董事职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协议书》受让九发股份2000万股股份,目的是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九发股份中增持权益的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及15号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共计持有九发股份0股,占当前九发股份总股本的0%;变动后,共计持有九发股份2000股,占当前九发股份总股本的7.97%。

    二、本次转让简要内容

    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同意按照《重整计划》安排,放弃对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121,332,789.2元债权的应分配款项及股票,并向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35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用于提高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基于上述条件并根据《重整计划》,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承诺在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履行本协议后30日内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让渡的2000万股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过户给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九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不存在。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九发股份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没有买卖九发股份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获得九发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对九发股份的经营战略没有进行改变、对董事会没有改组的计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协议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
    股票简称九发股份股票代码6001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大街257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2000万    变动比例:7.9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法定代表人(签章)姜月高

    日期:2008-12-31